清真肉類產品與一般肉類有何不同?帶您從源頭了解清真肉類
清真食品(肉食)必須嚴格按照伊斯蘭教教義、教規進行屠宰、生產、加工、儲運,應符合穆斯林飲食習慣,不得含有伊斯蘭教飲食禁忌物(如酒、酒精、豬肉、血液、自死物及其它禁忌成份等)
日常所說的清真肉類產品,往往是直接追溯到屠宰和生產源頭來定義的,那么在生產肉類產品的企業需要注意什么才可以獲得清真認證呢?
肉食類制品的屠宰程序和生產要求如下
1、生產清真肉食企業的少數民族員工,一般不得低于本單位員工總數的15%,根據每天屠宰量的大小,配備一定數量的屠宰人員,企業領導成員中至少應有1名少數民族成員,清真食品技術總監督人必須由少數民族人員擔任;生產、采購、儲存清真食品的主要崗位和環節應有少數民族技術人員和職工參加監督。
2、屠宰人員必須是理智健全、懂得伊斯蘭教屠宰程序的穆斯林,并經相關部門考核認定。
3、被屠宰的動物必須合法的,而且是活的或者宰前被認定為活的,屠宰每一只動物之前必須口念“特思密”(奉安拉之名屠宰)。
4、屠宰工具必須鋒利,動作迅速,以減少動物的痛苦,屠宰時必須切斷牲畜的氣管、食管、主動脈。
5、生產、加工肉食產品必須是專門的、單獨的生產車間或生產線,并不得在此車間或生產線生產、加工非清真肉食產品,或未經屠宰的合法動物。
6、如一個工廠同時生產清真肉食產品和非清真肉食產品,應把兩個生產區嚴格分開來,并采取有效措施,以防發生出現任何被接觸的可能性;職工食堂、宿舍、辦公區應當遠離生產車間。
7、運輸清真肉食品必須有專門的工具,并不得與非清真食品有直接的接觸;儲存清真肉食要有單獨的冷庫,不得與非清真食品混放。
8、在印有“清真”標志的清真制品的名稱、包裝、廣告和產品說明中不得有違背清飲食禁忌的文字、符號、圖案及其組合出現。